2006年2月4日,星期六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拾到东西温情要钱 不算敲诈但损形象
张能

  “潘先生,你好,昨日我捡到了一个公文包,里面有你的身份证,驾驶证,银行卡等物品,我是根据你身份证上的地址给你写信的,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拾金不昧是应该的,可由于我是一名大二学生,家境贫寒,每年学费都交不起,你能否给我寄500元钱帮帮忙,等我工作后,我将会双倍奉还,我的银行账户是:19xxxxxxxxxxxx。我一收到钱将立即把东西完璧归赵。”
  2月2日上午,家住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的潘先生来到派出所求助,他说:“收到这封信,我很意外,读了里面的内容,我更加意外,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,本来你还我丢了的证件,我肯定会意思一下的,就是真有困难,我也会帮忙的,你现在写这封信给我,我反倒怕被敲竹杠了。”面对接待民警,潘先生一脸疑惑。
  原来,潘先生几天前确实掉了个包,里面的东西与信上所说的相符,当时找了一天没有找到,也搞不清是被偷了还是自己丢了。潘先生想想反正里面也没现金,就没报案,只到相关部门做了挂失补办手续,没想到今天收到了这封信。民警看了潘先生拿来的信,信封和信纸上都没留寄信人的地址和名字等有效信息,字迹秀丽,好像出自女性之手。
  民警表示,这件事还是由潘先生自己决定,毕竟东西已经挂失了,不过或许人家真有困难也说不准,虽然这种方式称不上敲诈,但是这种要钱方法是绝对不恰当的,也有损一个大学生应有的形象。